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HZ01578
******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内容变更为本公告附件“货物需求”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标注■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评分标准修改为“标注■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4项,共计42分。注:以投标响应表和货物需求表中要求作为评审依据”。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实验室深化设计”第1-2包评分标准中要求的“1.空间效果图视觉效果美观,空间布局协调,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5分;2.空间效果图视觉效果基本美观,空间布局基本协调,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3分;3.空间效果图视觉效果美观性有待提升,空间布局协调性有待提升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修改为“1.空间效果图空间布局协调,空间利用率高,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5分;2.空间效果图空间布局基本协调,空间利用率较高,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3分;3.空间效果图空间布局协调性有待提升,空间利用率有待提升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的“(需与本次所投标注▲“学生实验桌”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修改为“(可与本次所投标注▲“学生实验桌”产品不同品牌)”,要求的“如业绩合同或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学生实验桌品牌、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信息的”修改为“如业绩合同或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信息的”。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28日9:30。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28日9:30。 7.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学生实验桌”产品技术参数的疑问。
答:经专家论证,“学生实验桌”产品的技术参数已进行修改。 2.关于招标文件评分项“生产加工设备”评分标准的疑问。 答:经专家论证,评分标准中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设备是为了考量投标人或相关生产厂商的履约能力,确保后期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工艺和性能,保障项目更好地实施,以及师生的健康安全使用和产品的长期稳定运行。评分标准已明确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商的自有或租赁设备均予以认可。所设置的设备要求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项目履约需要相匹配,内容设置合理,不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 ************学校,要求业绩委托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具有竞争性,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不具有指向性和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关于招标文件相关产品参数要求“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实”的疑问。 答:经专家论证,相关产品参数要求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实是为了确保后期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工艺和性能,保证产品的长期稳定运行。此项要求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不具有指向性和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教育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HZ01578
******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内容变更为本公告附件“货物需求”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标注■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评分标准修改为“标注■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4项,共计42分。注:以投标响应表和货物需求表中要求作为评审依据”。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实验室深化设计”第1-2包评分标准中要求的“1.空间效果图视觉效果美观,空间布局协调,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5分;2.空间效果图视觉效果基本美观,空间布局基本协调,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3分;3.空间效果图视觉效果美观性有待提升,空间布局协调性有待提升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修改为“1.空间效果图空间布局协调,空间利用率高,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5分;2.空间效果图空间布局基本协调,空间利用率较高,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3分;3.空间效果图空间布局协调性有待提升,空间利用率有待提升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的“(需与本次所投标注▲“学生实验桌”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修改为“(可与本次所投标注▲“学生实验桌”产品不同品牌)”,要求的“如业绩合同或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学生实验桌品牌、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信息的”修改为“如业绩合同或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信息的”。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28日9:30。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28日9:30。 7.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学生实验桌”产品技术参数的疑问。
答:经专家论证,“学生实验桌”产品的技术参数已进行修改。 2.关于招标文件评分项“生产加工设备”评分标准的疑问。 答:经专家论证,评分标准中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设备是为了考量投标人或相关生产厂商的履约能力,确保后期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工艺和性能,保障项目更好地实施,以及师生的健康安全使用和产品的长期稳定运行。评分标准已明确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商的自有或租赁设备均予以认可。所设置的设备要求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项目履约需要相匹配,内容设置合理,不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 ************学校,要求业绩委托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具有竞争性,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不具有指向性和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关于招标文件相关产品参数要求“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实”的疑问。 答:经专家论证,相关产品参数要求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实是为了确保后期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工艺和性能,保证产品的长期稳定运行。此项要求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不具有指向性和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教育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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